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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区乡镇校外培训机构参会公告

  •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2021-06-1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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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茌平区各乡镇驻地范围内(不含城区)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自有房产、租赁有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或无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非地下室、半地下室,非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舍、场地办学的机构负责人,请于6月16日(今天)下午17:00到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五楼会议室参加政策解读暨情况通告会。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聊城市茌平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聊城市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代)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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